建筑垃圾分為工程垃圾、拆除垃圾、建筑垃圾和裝飾垃圾四類。根據暫行辦法,工程垃圾將主要用于工程回填、綠化回填、堆山景觀、微地形或坑礦修復等綜合利用處理方法,禁止進入臨時或固定的建筑垃圾回收處理設施。

建筑垃圾回收工藝采用建筑垃圾破碎機、振動篩、振動給料機等專用設備破碎建筑垃圾。篩選可再生骨料,再利用廢物資源。分選后的建筑垃圾通過特定的除鐵設備(干磁選機)去除含有的鐵材料,通過粗碎、中碎。甚至細碎設備的破碎處理,加工成一定粒度的可再生砂骨料,終應用于路基石、無燒磚、水泥摻合料等方面。

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.廢磚.石中的混凝土.廢磚.石頭等進行處理,從而實現資源再利用。
1.一階段:將分揀后的混凝土廢物輸送給振動給料機,初步篩分給料機,必要篩分不必要的廢物,然后均勻輸送至顎式破碎機破碎,獲得半成品骨料;
2.將一階段獲得的半成品骨料輸送到振動篩進行篩分,獲得約0-5mm的廢料,將篩分后的再生半成品材料輸送到反擊破碎機進行二次破碎,重復循環,直至獲得用戶需要的成品再生骨料。